工程擔保是指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合同約定,由擔保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保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或承擔責任的法律行為
引入工程擔保機制,增加合同履行的責任主體,根據企業實力和信譽的不同實行有差別的擔保,用市場手段加大違約失信的成本和懲戒的力度,使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更加規范透明,有利于轉變建筑市場監管方式,有利于促進建筑市場優勝劣汰。為此,漳州建設局發布了漳建工[2009]47號《漳州市建設局關于在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中實行工程擔保的規定(試行)》、漳政綜〔2015〕42號《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壯大的實施意見》、《關于鼓勵建筑業企業采取多形式履約保證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專門對此作出規定以確保工程建設順利進行。